March 13, 2026

利得稅是什麼?香港利得稅基本概念與適用範圍

利得稅是什麼,在香港稅制中一直是中小企老闆與專業人士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簡單來說,利得稅是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課利潤徵收的一種直接稅,主要針對經營業務或專業所得的盈利,而不是針對個人薪金或消費行為。只要有在香港經營業務,不論是有限公司、合夥、獨資經營甚至海外公司在港設有分行,都有機會需要繳付利得稅。

在香港,稅制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即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這意味著,如果某部分利潤被認定為源自香港境外,理論上可以申請豁免利得稅。判斷利潤來源時,稅務局會根據實際營運情況,例如交易談判地點、合約簽署地點、貨物交付及服務提供地點等因素作出整體判斷,而非單一因素。

就納稅主體來說,香港利得稅涵蓋:

第一,法人實體如有限公司及法人團體。這類公司須以公司名義報稅,其利得稅率通常略高於個人或合夥形式,但可享有較清晰的稅務與法律責任分隔。

第二,非法人實體及個人業務,例如獨資商號及合夥業務。這些業務的利潤需要以「業務名義」申報利得稅,而獨資東主同時仍需就其薪金收入繳交薪俸稅,形成「雙軌稅制」的組合。

第三,在港營運的海外公司分行。只要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辦事處或常駐代表,且有在港進行業務活動,則與本地公司一樣需要就其在港產生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與不少國家不同,香港沒有增值稅(VAT)或消費稅的普遍制度,而是倚重利得稅與薪俸稅作為主要直接稅來源。這種簡單低稅制對企業極具吸引力,但也要求納稅人更深入理解利得稅的定義、稅基及計算規則,以免因錯誤分類收入或忽略可扣稅開支而多繳或少繳稅款。

同時,應課稅利潤並不等同會計上列示的純利。很多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會按會計準則計算「會計利潤」,但在做利得稅申報時,仍需根據稅務條例對某些收入及支出作出調整;例如某些折舊方法、罰款、罰息、部分捐款或與私人用途相關的開支,在稅務上未必可以扣除。因而,理解利得稅的法律定義和實務操作,是管理企業現金流與合規風險的關鍵。

利得稅計算方法:從會計利潤到應課稅利潤的調整步驟

掌握正確的利得稅計算方法,核心在於由「會計利潤」出發,按《稅務條例》規定進行一連串加回及扣減調整,最終得出「應課稅利潤」。從實務角度,計算流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是確認財政年度及取得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通常以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為一個課稅年度的參考期,企業可以選擇自訂結算日,但報稅時須相應調整。會計師會先根據會計準則(如 HKFRS)編制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而計算利得稅便是以損益表內的「稅前溢利」為起點。

第二步,是針對「不允許扣稅的開支」進行加回調整。常見需要加回的項目包括:

其一,各類罰款、罰息或違例附加費,例如逾期繳費罰款。此等支出雖然在會計上屬實際支出,但稅務局認為不應由稅收制度承擔,故不予扣稅。

其二,與業務無關或具私人性質的開支,如老闆個人旅遊、私人娛樂、與家人相關的支出等,即使公司帳目中記錄為開支,亦須在稅務計算中加回。

其三,會計折舊與攤銷。會計上對固定資產會按使用年期計提折舊,但稅務上另有「資本津貼」制度,折舊額一般需要加回,再按稅務規定計算可扣除的資本津貼。

第三步,是處理免稅收入或非應評稅收入的扣減。若會計利潤中包含某些在稅務上不需課稅的收入,例如經認定的離岸利潤、已課稅的股息收入(在符合條件下)、或部分政府補貼(視乎條文),便需要在利得稅計算表中作扣減,以免重複課稅。

第四步,是按稅務條例規定計算和扣除資本津貼。資本津貼是針對合資格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電腦、裝修工程等)在稅務上的折舊扣減。不同類別資產有不同的折舊率與「初年度免稅額」,例如某些機器可於首年獲得較高比例扣減,之後再按遞減餘額法計算。不少企業會透過精準運用資本津貼安排,達到延遲稅負或平滑稅負的目的。

第五步,綜合以上調整,即可得出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利潤。最後根據當年適用之利得稅稅率(例如:中小企首 200 萬元利潤適用 8.25% 之下調稅率,其後利潤適用 16.5% 普通稅率;獨資及合夥業務則為 7.5% 及 15%),計算出最終應繳稅額。

在實務上,企業通常會以一份結構清晰的利得稅計算表,列示從會計利潤到應課稅利潤的每一項調整,確保與審核報表及報稅表內容一一對應。這不僅方便稅務局審閱,也有助企業內部管理層掌握實際稅務負擔,及早作出現金流及稅務規劃安排。

利得稅計算表與實例:以香港利得稅為例逐步演示

理解概念後,透過具體的利得稅計算表例子,更能看清整個計算流程。以下以一間在香港營運的小型有限公司為例,展示如何由會計帳目轉化為稅務上的應課稅利潤。

假設某公司於 2024/25 課稅年度的經審核損益表顯示:

第一,會計稅前溢利為 1,800,000 港元。這是由營業收入減去各項成本及開支後的結果。

第二,損益表內的主要開支包括:員工薪金 600,000 元、辦公室租金 300,000 元、一般行政開支 200,000 元、會計折舊 150,000 元、招待費 80,000 元、罰款及罰息 20,000 元等。

編制利得稅計算表時,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一般會按以下格式調整:

首先,從 1,800,000 元會計利潤出發,將不容許扣稅開支加回。罰款及罰息 20,000 元屬稅務上不容許扣除的支出,需要全數加回。招待費方面,若部分屬超出合理業務需要或缺乏足夠憑證,亦可能被稅務局調整,但在例子中假設全部屬合理商務用途而獲扣除。

其次,會計折舊 150,000 元在稅務上不被接納為可直接扣稅,必須加回。但公司於年度內因購置電腦設備及辦公室裝修,可按稅務條例申索資本津貼,例如合共 120,000 元。計算表會同時列出「加回折舊 150,000 元」及「扣除資本津貼 120,000 元」,從而在稅務上以資本津貼取代會計折舊。

再次,若公司於年度內有 100,000 元利息收入,而該利息已在來源地繳稅或屬於特定免稅項目,則可在利得稅計算表中作扣減處理。假如例子中該利息屬全數免稅,就需從會計利潤中扣除 100,000 元。

綜合調整後:

會計利潤 1,800,000 元,加回不准扣稅開支(罰款及罰息 20,000 元 + 會計折舊 150,000 元)合共 170,000 元,暫時調整利潤為 1,970,000 元;再扣減免稅收入 100,000 元及資本津貼 120,000 元,則最終應課稅利潤為 1,750,000 元

由於這是一家有限公司,而首 2,000,000 元應課稅利潤可適用二級制稅率,因此 1,750,000 元全數適用 8.25% 之下調稅率。結果,該公司本年度應繳香港利得稅約為 1,750,000 × 8.25% = 144,375 元。

透過這樣的利得稅計算表例子,可見每一項會計數字如何在稅務上被重新分類與調整,也可以理解為何企業不能只依賴損益表中的純利去估算稅款。實際執行時,還需要考慮更多細節,例如與關聯公司之間的轉讓定價是否合乎獨立交易原則、是否有任何先前年度稅務虧損可供結轉抵銷、以及是否享有某些行業或政策下的稅務寬減。

若希望在實務上進一步掌握填寫利得稅計算表的格式與常見調整項目,可參考專業會計公司提供的利得稅計算表例子,從中對照自身公司情況,有助減少報稅錯誤及與稅務局往返查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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